核心提示|2014年最後一天——12月31日的早晨,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尚愛雲前往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呼格案賠償金額為205萬餘元。
  “金錢無法換回生命。”尚愛雲說,“我們夫妻倆只是希望儘快恢復平靜的生活。對於我們來說,這意味著案子畫上了一個句號。但活生生的一個孩子,硬把他推到死亡的路上,我們的心真的永遠都平靜不下來。希望公檢法部門吸取教訓,避免冤假錯案發生。”
  獲國家賠償近206萬元含精神損害撫慰金百萬
  這份“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12月25日,李三仁、尚愛雲夫婦以其子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法院提出三項國家賠償請求: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10475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515555.50元;生活費160200元。三項共計3723335.50元。
  “決定書”說,按照法律規定併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法院與賠償請求人達成三項協議: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2379元×20所得數字;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00.69元×60所得數字;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以上各項合計共2059621.40元。
  對於國家賠償金由哪方出,內蒙古宏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艾國平、內蒙古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白永利等業內人士表示,賠償金由自治區財政出。
  死刑對呼格親屬造成的精神損害極嚴重
  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解釋說,“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確定,是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為依據提起的,而呼案所涉及的被執行刑罰是最為嚴厲的死刑,這對其親屬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後果無疑是極其嚴重的。鑒於這種特殊情況,法院決定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這個數額是法院綜合考量本案的具體情況確定的。對於決定中沒有考慮呼格吉勒圖父母的生活費問題,法院解釋說,《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雖然規定,“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但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退休後均有退休金,且高於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此,賠償協議和決定中沒有此項內容,請求人對此也表示理解和同意。
  會用國家賠償給呼格重新買塊好墓地
  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表示:“我們對賠償金額不存在滿意不滿意的問題,這隻不過是精神上給了一種安慰、撫恤。給的錢再多也抹平不了我們心裡永遠的傷痛。”
  “感覺好像是發生在昨天的事情,每一個環節、每一件事都在心裡清清楚楚。只不過,上訪的路我們可以不用再走了。”尚愛雲不禁又抹著眼淚哽咽起來。
  據悉,他們已將個人銀行賬戶留給法院,待賠償金到賬後,家人打算選個合適的時間,給兒子呼格吉勒圖重新買一塊好一點的墓地,其他關於這筆錢的用途,他們還沒有過多的計劃。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周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凶手。案發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0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廣泛關註。
  梳理
  近年錯案賠償數額
  佘祥林“殺妻案”
  1994年被判處死刑,2005年無罪獲釋,關押11年,獲賠90萬元。
  趙作海“殺人案”
  1999年被控故意殺人,2002年被判死緩,2010年4月無罪獲釋,關押11年,獲賠65萬元。
  王本餘“姦殺案”
  1996年11月被判處死緩,2012年真凶落網,2013年7月改判其強姦殺人罪名不成立,關押18年,獲賠150萬元
  張高平、張輝叔侄兩人“姦殺案”
  2003年張輝被一審判處死刑,張高平被判無期徒刑,2013年3月二人被宣告無罪,關押10年,二人分別獲賠110萬元。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呼格父親:錢再多也抹不平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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