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鄭州今日電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三門峽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英煥因受賄700餘萬元,被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49歲的張英煥在擔任河南三門峽市湖濱區區委副書記、副區長,義馬市市委書記及三門峽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取辛某某、張某某等人賄賂72筆,贓款總額共計700餘萬元,其中包括現金585萬元、美元3萬元和一套價值145.02萬元的房產一套。而作為“回報”,張英煥在任職期間曾利用職務之便,為行賄人在晉升職務、崗位調整、承包工程、辦理用地手續、安排子女就業、協調民事案件等諸多方面謀取利益。
  據悉,張英煥在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家屬主動退繳了大部分的受賄贓款。  (原標題:三門峽市原副市長被判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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