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邀請中央紀委研究融資室主任李雪勤,就網民和社會關註的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等熱點進行闡釋。
  問:《決定》提出usb要“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通過什麼具體方式來體現?
  答:黨章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這次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並且作出“兩信用貸款個為主”的具體規定。
  一是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馬爾地夫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
  二是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太平洋房屋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問:《決定》對派駐制度和巡視制度都有重大改革,體現了什麼原則精神?
  答:派駐制度和巡視制度“兩個全覆蓋”的改革舉措,正是所有權力都必須受到制約和監督的體現。
  派駐監督要全覆蓋。改革的主要內容有這樣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全面派駐。二是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三是各項工作保障由駐在單位負責,工作經費應列入駐在單位預算。
  巡視監督要全覆蓋。改革的主要內容有這樣幾個方面考慮。一是全面覆蓋。二是抓好重點。三是發現問題。
  問:如何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答:一要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風險制度。要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二要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重點解決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等領域中利益衝突問題。要進一步完善利益衝突迴避制度,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牟取私利。
  三要著力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強化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據新華社  (原標題: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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